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7日召开会议,审议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规定(试行)》。金融监管总局旋即研究部署贯彻落实《规定》举措。金融监管总局指出,《规定》对于压实金融领域相关管理部门、金融机构、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。
防范化解金融风险,尤其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,是金融工作的根本任务。但是,防风险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,不仅需要金融管理部门落实主责,扎牢风险扩散传染的防火墙,还需要各部门各地区抓好行业监管、落实属地责任,真正做到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。而所谓问责,自然要“把丑话说在前头”,倘若出现金融风险,相关方面便脱不了干系,由此倒逼各方积极作为,守住、守牢各自权责范围内的“一亩三分地”。
问责既在于事后追责,督促监管有担当有作为,也在于事前厘清权责边界,真正确保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。
此前,金融监管存在的一个突出现象,管合法的、持牌的金融机构易,对于“无证驾驶”的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难。究其缘由,监管执法缺乏上位法依据、监管力量不平衡、部分主管部门“捂盖子”等因素都造成了非法金融活动发展,继而形成金融风险。但最根本的,仍在于各方监管权责不清晰,守土未尽责。
纵观以往出现过的金融风险,大多存在金融活动跨领域交叉、金融业务边界模糊等特征;与此同时,各方监管力量因权责模糊,存在监管真空地带。待风险显露,需尽早处置时,有的却因处置责任不明晰,导致推诿塞责、小事拖大。
要解决权责模糊的问题,借问责规定厘清权责边界是重要的一步,但也只是第一步。未来还需要央地间、部门间监管协调机制的配合,真正确保各方可以同责共担、同题共答、同向发力,确保监管政策能真正落地见效炒股杠杆app,使监管全覆盖由“形似”向“实至”转变。